法律咨询

一次公司聚会,因为我喝多了,可能和另一名同事有过争吵。最后他把我的左眼打至重伤(我戴近视眼镜),眼镜玻璃将我左眼划破,但没伤及眼球,逢了十六针。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但公司老总要我们调解,出于同事一场,我同意调解,让对方赔偿药费及3000元精神损失费,打人者也同意了我的请求,最后去了当地公安机关撤案。可事隔一个星期,打人者要求我还回3000元给他,因此,我也同意把3000元还给他,但是打人者必须跟我一起到公安机关将调解书当场销毁(因为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出具一份赔偿3000元的调解书,当时我们双方都在这份调解书上签了名且按了指摸的)。 请问,如果打人者将这3000元拿回去了,我还能通过法律途迳起诉打人者吗?

行政纠纷
2010-05-28 23:06: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