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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人(以下简称甲方)骑着刚买的摩托车(没牌没照)在县道上行驶(当时20公里/小时),被后面行来的电动车(有载1人)(简称乙方)给撞上了,造成甲方头部缝针12针一处,4针处,CT表明左眼内梁骨断裂。乙方也是左眼轻伤。结果交警处理甲方负主要责任,赔给乙方一万元医疗费。 这样甲方被乙方所撞造成甲方伤害比乙方重,反而要赔给乙方这样多的钱,请问是否有点不公平啊?恳请律师为我分析是否是这样?还是有更有好的调解办法?

交通事故
2010-05-28 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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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