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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在95年时向我写过一张借条,原因是他拿走我的存款后被我发现后写的借条。大致内容是:“借***人民币伍千元,以后分期归还,到明年为止。”上面有我前夫的签名和落款日期。请问我现在能否问他要回借款呢?

婚姻家庭
2008-03-28 18:29:55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什么?难道欠债不还超过了时效就要不回来了?那不是便宜了借债人?我老公婚前婚后也经常向我借钱,并且一直没还过,但我也有让他写欠条,因为这钱是他拿去做生意用的,难道他这样不还,万一以后有什么意外,超过了两年法律就也不能保护了吗?这样的话对债主就太不公平了。倒底借条应该怎样写才能保证今后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 如果对方承认,并且不提时效问题的话,你还有要回的希望。
  • 回楼上刑律师的话:“判离婚时,我前夫是离家出走,法院是出公告后他未到庭应诉,后作缺席审判,准予离婚,但当时双方的债务、债券等都未作处理。”现在我前夫出现了,提出财产分割,我可否按借条问他要钱。这借条上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是95年婚内写的,是他私自拿走我的存款后被我发现写的借条,原来是讲96年还清的,但他一直未还,后来98年他就离家出走了,下落不明。现在我还能问他要回钱款吗?是全部的伍千元,还是一半呀?
  • 可以。
  • 我认为涉及两个问题:1、这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就是第二个问题,诉讼时效问题?95年借的,96年还清(从你说的情况看)现在是2005年,已过二年的诉讼时效。
  • 可以
  • 现在你可以自己问他要,通过打官司要,先不论借条算不算,现在由于超过诉讼时效,都已经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 是在婚内时还是离婚之后的事.
  • 如果这笔钱是你婚前收入,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若为婚后收入,则为共同财产;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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