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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92年镇政府的发展规划,征收了我村庄所有土地。于94年的宏观调控,地没发展。至07年,镇政府与及村委会的相关人员,相约当任村小组长及村代表(村民毫不知情下)吃饭,补签名承认当年土地已被征收。请问这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向镇政府讨回闲置费?谢谢!(村委会负责人丞说:属政府征收的,闲置费应补政府要。)

其它综合
2010-05-30 15: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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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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