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11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主是离婚了的,但是房产证是她老公的,离婚协议上是离给他儿子的,我们去办手续的时候他们两人都到场了,他老公也签了字,可是办房产证的办公人员却说,我们办不到,而且这些都是我们在半年以前交给这个办公人员的,而且我们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办公人员没告诉我们需要什么东西,现在才告诉不能办,请问我可以起诉这个人失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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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个公务员的行为代表的是行政机关,如果因为其职务失职行为给你造成损失,你应该起诉其单位而不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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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产按目前的情况系权属不确定,离婚协议上是给儿子的,但是房产证还是她老公的。故她和他老公出卖此套房产还存在瑕疵问题,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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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要弄清你的问题症结在哪里,是卖方不配合还是其他原因?
2、产权处的办事人员如果存在过错,也要看这个过错的大小原因,这个过错对你办理产权证有什么样的影响,你才能考虑是否有必要追究其责任。
如有不清,也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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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