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年龄46岁,距退休不到5年,由于身体不好,企业(合资)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签的是无固定期限)。但就补偿金达不成一致,他们只给我12个月的。我在本企业以工作了25年,请问我能以什么理由多要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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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12个月。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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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依照法律最多就是12个月的。至于你要多主张一些,需要考虑其他项目。因为你们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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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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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非法解除,要向你支付双倍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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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