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是东山上杨家裕村的居民,因为在市里还有房子,为了方便照顾爷爷,近几年一直住在市里,最近回村里的时候,发现村里的那套房子周边已经被别人占了,把我们的窗户也堵了,影响到了我们正常的居住(如采光排水等),我想问下,农村住房周边多少米内属于不允许别人侵占?据说是开发商好像要开始开发了,周边都开始占地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有纠纷的话,应该先找什么部门解决?还是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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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建议同对方协商赔偿损失,或通过法院起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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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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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可以协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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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