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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04年10月我在单位分到1套福利房,该房没有房产证,在儿媳的口头请求下,购房的发票上写的是儿子和儿媳的名字,我们三人同在供电局工作。儿子出资二万,儿媳出资一万,我出资七万元,共计购房款十万元,3人都有出资证明。04年11月儿媳提出离婚经法院判决,房屋的使用权归儿子由儿子补偿儿媳4万元。请教 律师:(一)我的七万元出资是借贷还是馈赠? (二)儿媳不承认口头请求我为其购房,我怎样才能使儿子和儿媳返还七万元的购房款,儿媳应返还多少钱?(三)我能否以出资证明为证据到法院起诉儿子和儿媳返还七万元购房款?(四)以上问题能否找到法律依据及其出处。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3-28 18:35: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7万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可以起诉要求儿子和儿媳连带偿还。夫妻一方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欠款的一半。
  • 3个人分别都有房管部门的个人交款收据证明,还有10万元的房价收款证明
  • 我的(变更子女抚育关系)的调解书上我的名字写的是同音不同字,我要求法院给我更正一下,法院不肯,回答的原因是我当时起诉时候的名字就是那么写的,我当时的离婚书也是哪个名字(当时因为没有想的那么多就顺手写了爱写的哪个字,那是96年离婚时写的)。现在我已经把离婚书上的名字更正过来了,法院还是不给更正,我已经有单位的更正证明也不行,我还不能从新起诉,因为当时我把孩子要过来的时候的年月很重要,那样会给我的签证人员一个有力的印象,我已经带孩子生活很久了,我要不带他出去没有人照看他,如果我从新变更抚养关系变来变去,那么大使馆会认为我是因为要出国才把孩子刚刚要来的,会不给我的孩子签证,我带着孩子生活不容易,我的孩子才10岁 ,如果我不带他走,没有人可以在国内照看他 ...公正处也不给我公正他们说法院的判决书才具有法律效率 .即使当年法院没有作错,我要求更正,该不该给我更正更何况我去查挡案,里面没有我和前夫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只有一个离婚证。当时离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为什么当时办案人不提出疑义那样我也会当时就改正,他们是法官,我不懂他们还不懂吗,我提供什么他们就写什么吗,那样是不是冒充的人也可以去啊。。既然法院不给我该,那这个判决对我来说就是废纸一张,也就是只有法院承认而任何单位都不承认,法院难道不是改正错误的地方吗?法院还说自己犯的错误自己承担。说给改又不给改,不改怎么办,就是费纸一张,我上那去改正。
  • 可以提供有关材料,要求法院出一份裁定更正一下。
  • 你的出资是否有什么凭证/
  • 7万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可以起诉要求儿子和儿媳连带偿还。夫妻一方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欠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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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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