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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7年3月有天津蓟县扶贫招工来XX二煤气上班的。当时叫农民合同工。来是单位说不享受住房分房。其他和非农业工人待遇一样。合同期间的工资发放。医药报销确实和别人一样。1996年单位以合同期满为由不续签合同了。合同期每年发一个月工资。共4200元。给我后签字算解除合同了。我以为它们给上了保险了。当时不知道。今年我户口回来了。变为非农业。我去补交保险。可劳动局说我压根就没有上。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0-05-27 07:04: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