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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在90年将14个村的芦苇地由镇政府统一开发成稻田地2000多亩,取名叫万亩农场 开发期限8年,8年后交给14个村联合经营,2006年联村解体由各村经营,而且我村多 年以新增耕地名义领取国家粮食直补款。请问这地算不算耕地,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 的。

其它综合
2010-05-27 14:54: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