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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2005年离家出走的少女,当时18岁。因为上当受骗与一以婚男人(1964年4月5日出生)非法同居生育一男孩,现今四岁了。后来我得知其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于2000年领养一女孩,不知道是否办有合法的领养手续。由于他们没有工作。所以共同生活都是以我做小姐来维持日常生活。后来我接受不了一起生活开支巨大。离开他们,回到家乡。现在我想要回小孩,请问还有那个权利吗?

民事相关
2010-05-28 13: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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