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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88岁,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本人照顾。本人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一直相处不错,但是在3年以前母亲去世,产生了纷争,起初家里成员商定,本人父亲有本人照顾,老人的工资交给我,作为生活费,但是老人的工资由大姐领取再送给我,我父亲有1万多元钱放在二姐那里。哥哥姐姐不用出钱给老人,就是本人大姐星期一到星期五白天帮忙照看老人,所以每个月可以得到200元,但是一个星期总是找理由不来,钱一直给到现在。但是现在大姐不来了,(注:两个哥哥平时很少来看老人)父亲要把钱要回来给我,可大姐还要拿着钱,二姐和大哥二哥向着大姐,因此家里闹开了,大哥说我拿了老人的1200工资应该照顾老人的,大姐家困难,所以200元钱是补贴给女儿的。房子是两室一厅,大哥哥要与我分房子,但是早在以前,本人父亲就已经给了我两个哥哥一人一套房子,大姐一套房子,因为本人老小,所以和父母在一起过,但是老人有话,房子给我,但是现在老人不能自理生活,哥哥姐姐便开始纷争,可是我父亲现在能说话,头脑清醒,依然站在我这边,现在本人不知道怎么办才是最好的!想咨询一下

继承
2010-05-27 12:18: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老人可以自己处置自己的财产,如果老人同意的话可以设立个遗嘱。
  • 你父亲立个遗嘱分配一下自己的财产
  • 建议老人可以立个公证遗嘱。(律师助理解答)
  •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6.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4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老人有权利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继承,并无需征得他人同意。

    趁老人意识清醒,赶紧联系做公证遗嘱。
  • 如该处房产是您父母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父亲只能处分属于他的一半份额,另外一半份额需要按法定继承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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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