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扬州人,今年29岁,在江都某单位上班,06年发生工伤事故,由本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最后定为八级,工伤前的工资是1000元,现在是1820元,医疗费,付理费,营养费,已结清,工伤我想和单位解除合同,怎么算,能赔多少?
-
朋友,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
解除合同的话,单位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加起来大概有8万元。伤残补助金10个月工资。如果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话,按社评工资计算,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赔偿约45个月扬州市职工平均工资,应在12万元左右。
另有10个月本人工资,你应该已经领取。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