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与几个朋友出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各自占不同的股份。但其中一个朋友任另一家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且是大股东,现在该人想同时任我们新注册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也是新公司的大股东,据我了解他原单位有两千万元的银行贷款,而且有点法律纠纷,我想请问如果他将来原单位银行贷款还款有问题或有在法律诉讼方面有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是否会影响我们现在新注册的公司?
恳请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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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每一个公司都是独立的,即使两个公司的老板相同,两个公司的债务也都是各自承担的,所以你他原单位的银行欠款和其他法律纠纷不会影响现在新注册的公司。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类似,甚至相互竞争,他又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大股东和法人代表,很难保证他会偏向另一个公司,这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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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债务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公司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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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讲清楚的,建议还是通过面谈的方式解决,以避免日后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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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规定,股东出资以后,出资就属于公司的财产的,至于股东的个人的纠纷,与新成立的公司之间没有关系,与其他的股东之间也没有关系。不用担心。
如果有问题,可以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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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