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份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一人当场死亡。户口在农村,但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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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城镇户口赔偿,大致赔偿如下:死亡赔偿金为492220元,丧葬费1.5万多,精神抚慰金5万左右,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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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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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城镇标准赔偿,注意诉讼时效。
本律师长期代理全国范围内疑难交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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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城镇户口赔偿,死亡赔偿金为492220元,丧葬费13740元及精神抚慰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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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