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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行政判决书,是判房地局履行法宝职责的,因为反映人的私房在1992年的房产总登记时申请了房产登记,房管部门受理申请登记却一直未发证并在1997年拆迁时捏造事实,把我家私房180平方米捏造成58平方米损失了122平方米,拆迁后向政府反映,叫上法院打官司,1999年底有了判决双方都没上诉生效,且上海高院还有过讲被申请人(房地局)未及时发证造成了拆迁等损失的说法,但房地局从来未履行过,只说要法院判,法院因对方是房地局就一直不肯执行判决,据此和房地局打了八场诉讼,和一场行政复议,说因国家机关及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造成损害,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该权利受害人一直未得到过,请问律师怎么办?

刑事行政
2010-05-26 1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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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