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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86年与村委会签的合同,承包村内河道两边荒地种果树,之前种的是山楂树,前几年看没有什么效益,就改种了苹果树和李子树,现在区里要改河道,要占用果树地,河道管理局说河道两侧25米内归他们管,地是属于他们的,说不给赔偿,他们的说法合理吗?我是否可以跟他们要赔偿款?对于赔偿有什么相关规定?

经济相关
2011-06-09 10:04: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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