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他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但是经过治疗后,现在可以工作,不过药物还是继续吃,后来她找了一个对象,就是前4月份底刚登记,不过在结婚登记前告诉了女方说自已有过精神上的病,不过没有具体告诉对方是什么病,并且告诉她在吃药,但是女方说不要让她父母知道这样的事情,可是就在5月份中期,女孩也出现了精神上的问题,后来得知女方是在高中读书时有过精神方面的病史,这次是病情第二次发作,现在男方想离婚,想咨询一下律师?应该怎么办?
离婚需要哪方面的证据,会不会很难?因为女方的父母是离异的,女方是判给爸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