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谢谢您查看我的问题并恳请您做出解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租用一个库房存货用,和房主签订的房屋租用合同。由于冬天很冷,所以我自己安装了一组暖气片,和房东是同一个阀门统一供暖的,其中合同并没有涉及取暖费及其他问题,只是口头说如果需要缴取暖费的话,适当收取(因为只有一组暖气,所以如是说)。合同期间,2009.11.15日由于热力公司工作失误(已证实,热力公司已承认),导致包括我租用的库房以及附近十余家商户及住宅发生管爆事故,以致造成我经济损失大概7万元左右。热力公司答应给赔偿。但是经查,房东并没有缴纳取暖费,而是自己私自打开阀门(渠道不清楚)。所以不给我赔偿,要我找房东索赔。所以我请问: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获得赔偿?如果提起诉讼的话,应该把谁列为被告人? 谢谢,望详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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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最好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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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子还是找律师详细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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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