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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2日晚19点30分左右,我对象舅家的表妹跟我们一起去新房,我们在新房安装书柜,表妹帮扶着了,在这期间表妹的手机响了,回身去取手机,结果摔倒,导致左肘骨折伴错位,需要住院治疗。我想请问住院的所有费用应该谁花。或者我应该承担多少。

损害赔偿
2010-05-26 15:59:1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由你们双方分担责任。
  • 你表妹属于无偿帮工,帮工过程中受伤,你应当负责任,如果你妹妹在帮工过程中有重大过失,可以依法减轻你的责任,但仍应当负主要责任
  • 类似帮工性质,你显然没有拒绝,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你对象的表妹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偿帮工,根据相关规定帮工过程中受伤,这帮工人应当负责任,如果你对象的表妹在帮工过程中有重大过失,可以依法减轻你的责任。
  • 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责任。
  • 应该由你负责
  • 您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妹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减轻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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