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我房东老板娘打电话给问我能否借到八万元钱,26号她老公又一建筑合同要签,但签合同时要交8万元钱。而且说对方可以以合作者的身份加入,也可以借给她。晚上我回家(租房地)后了解了一点情况,说工程年底或2010年1、2月份可以开工,而且说只要已开工,马上把我的钱还给我。再怎么样也不会赖了我的钱。就算他们工程亏了,也会把我的钱给我补上。觉得那是帮人家借燃眉之急,就答应第二天把钱给他们。但是也没说清楚世界还是以合作者的身份加入。出于保险起见,26号我把钱给房东的时候,让他立了一张借据,中间人是房东的侄子。随后与他们一起去了沅江签合同,看了一下合同定在2010年1月28日动工,但工程到现在也没动工,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动工。在这期间,房东还以要去沅江为名在我这拿了2000元,有1000元立了字据说是垫资1000元。另外的1000元没有字据或凭证。我现在觉得他们的工程特没谱,想把钱拿回来,可以房东的经济能力和目前的经济状况他根本没办法还我。请问我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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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话,你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再给他们一定的期限后仍不还款的,可以依据借条起诉。你们之间属于借款关系,不属于入股。你要尽快主张自己的权利。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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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确属不存在的,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
2、公安机关不予以立案的,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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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确认房东的资产: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票等其他资产
2、整理证据提起诉讼并进行诉讼 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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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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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