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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与接受遗嘱人共同享有房屋一套。接受遗嘱人之前也是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此房屋50%的产权(遗产继承公证已办理但房产局未办理登记,房产证上只有立遗嘱人的名字)现在立遗嘱人想讲50%的产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遗留给接受遗嘱人,请问是否需要先到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此方法时间方面不允许)是否可以直接办理遗嘱公证呢?

继承
2010-05-25 12:47: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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