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女去年相识。双方是异地相识,后见面,意合诚心, 女退休离婚借住妹妹家。女方要求购房8万元购买其妹妹房产,女要求男通过其妹妹银行卡付8万购其妹妹房产,没有收款条。双方协定用男方名字或双方名字,目前房产证没有过户,仍为其妹妹名下,由该女收留原房产证。后女方不愿以男方名字注册并要2万装修费。期间,男方以到其父母家及其亲戚家化费1万余元并来往,女方住院,一般消费,衣服 首饰等共2万余元。女方称不愿意领取结婚证, 并以家无牵挂要出走为借口,要费用。为此,咨询如下问题:1; 一旦她出走,渺无音讯,我能通过什么渠道要回这些费用,还能要回吗。2, 我需要那些举证,8万元也没有写收到条,她也不让写,她要离家出走我该怎么办,属于婚姻诈骗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