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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5月8日晚在娱乐厅喝酒,酒后因过道擦碰与身着便衣的院校军人发生口角互殴,失手将对方左上唇处打伤。当晚接受调查时,被十几名院校军人冲进派出所手持电警棍、桌椅殴打我朋友(当时双手被铐)及另两位同伴,导致他们头破血流,我朋友全身软组织挫伤、右手骨裂,头手多处开放性创口,当晚被羁押在派出所,次日转为刑拘至今已有16天了未出来。对方第7天时伤情鉴定为轻伤(重度)。现在公安机关以未能与对方协调好为由不予办理取保候审或放人出来,而对方已从武汉回北京休假,到现在均以无委托书不由不予商谈。请问这种方式对不对,如何能改变这种方式。我们应该怎么办??

刑事行政
2010-05-26 16: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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