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5月8日晚在娱乐厅喝酒,酒后因过道擦碰与身着便衣的院校军人发生口角互殴,失手将对方左上唇处打伤。当晚接受调查时,被十几名院校军人冲进派出所手持电警棍、桌椅殴打我朋友(当时双手被铐)及另两位同伴,导致他们头破血流,我朋友全身软组织挫伤、右手骨裂,头手多处开放性创口,当晚被羁押在派出所,次日转为刑拘至今已有16天了未出来。对方第7天时伤情鉴定为轻伤(重度)。现在公安机关以未能与对方协调好为由不予办理取保候审或放人出来,而对方已从武汉回北京休假,到现在均以无委托书不由不予商谈。请问这种方式对不对,如何能改变这种方式。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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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做法不妥,不能以刑压民。如还没有批捕,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需律师出面,可以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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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找律师面谈。在派出所不应该发生殴打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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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介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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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尽早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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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一般要求被害人谅解。
如果一个月之内无法达成一致的话,会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轻伤害的案子,可以双方和解。
如果协商不成,必须走程序的话,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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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