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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协议离婚,儿子有前夫抚养,今年儿子满十周岁,因为前夫在基层工作并于2008年再婚,孩子一直是跟随爷爷奶奶居住生活,现在孩子提出想要和我一起生活。我于2009年再婚,现任丈夫与前妻有一子有我们抚养,我和现任丈夫婚后又生育一子。我想咨询一下,象我这种情况,如果上法院起诉改变孩子的抚养权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如果起诉从起诉到判决这个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孩子在上学,不想影响孩子学习,希望能利用假期时间解决)另外我离婚时房屋归男方居住,我不支付抚养费,现在如变更孩子抚养权,我能要求哪些合理合法的权益?谢谢律师,希望能尽快回复!

民事相关
2010-05-26 14:12: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现在孩子已满十周岁,已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自主能力,现在如果孩子同意要求给你过,那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将可能性比较大。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到时候可以让孩子出庭,法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作出判决。在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时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您好:我是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李子彬律师。
    针对您的法律疑惑,解答:会胜诉,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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