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告知我合同在2010年3月31日以终止,口头告知的且以超过将近两个月,这期间发过一次工资,请问您我现在是否视同合同自动延续,如果是解聘我应如何给与赔偿,是从2008年算起每年一个月工资,还是从我工作之日算起给予赔偿。不提前书面告知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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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为自动延续,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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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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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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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视为延续,用人单位做法违法,应当予以赔偿。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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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要求续约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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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