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
2009年12月2日10时45分,西安雁环路一拉水车撞到自行车致一死一伤,在欧亚学院北门雁环路以东约200米处。肇事者在抓获后其家人非常的可恨,没有一点内疚一意,也没有主动去医院慰问受害者,更别说拿钱出来。后来还是交警出面那人的爸爸才去医院送了2K吧,伤者在重症病房昏迷了20来天,期间做手术那人家里都只拿出了几K而已,他们一直说没钱,可是又据说肇事者大哥都在西安有买房,难道家人闯祸他家人就不应该集钱出来吗?受害者夫妻二人于2009年7月与亲戚合伙在欧亚学院食堂里卖饭,身体健康,收入稳定。可突如其来的噩梦击碎了他们幸福的家。他们上有70~80的四老,下有两儿大的12岁,小的4岁。现在案子已到法院,请问这样的情况一死一伤的赔偿应该怎样算?还有肇事者的车保险过期了,受害者也没有买保险的。是拉水车错,又应该怎样判他的刑呢?
各位专业人士还请一定帮帮忙!不胜感激涕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