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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一家劳务公司承包的工程中分包了一项清包项目,组织了二十多人在一家预制厂和另外一家一起分包了预制构件绑扎工程,由于预制厂在工程分配中存在着不平等的做法,如工程易做的、工程量大的构件都给了另一家,至使二家员工收入上差距拉大,我为了完成任务又要让员工安心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1.提高单个构件的单价。有的构件甚至不挣钱反赔。2.关心员工生活,在加班时及时送水送饭,每月以补发生活费、安全费名义提高员工收入,缩小差距。3.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由960元提到1200元,尽管采取了以上措施,都不能挽救我做多少赔多少的结局。我无法履行我的合同,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退出终止同,请问,我能提出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10-05-25 12:0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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