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6日,老师带领小朋友在幼儿园的走廊游戏,老师让小朋友折返跑,从走廊这头跑到走廊那头,拍一下对面墙上消防栓的玻璃窗即返回跑,因我女儿是第一个,上去一下就将玻璃拍碎了,手腕处割伤,缝合17针,现留下约8厘米长伤疤,手的功能没有影响。老师对此说法完全认可并写了一个情况说明书,当时的治疗费用是由幼儿园付的,事后我们多次找园方协商解决赔偿一事,但园方总是躲避不见,以法人没在北京园长不能做主为借口,一直拖着不解决,甚至连电话都不接,眼看一年的诉讼有效期快到了,我们想起诉,不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诉讼的程序是怎样?一般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律师的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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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学校存在过错,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你可以保留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证据,这些证据会引起诉讼是小的中断
3.你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你那个证明以及你们的聊天记录、以及因治病收到的各种损失
4.诉讼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六个月)以及简易程序(3个月)
5.得到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其他支付的费用
6.律师费用可以协商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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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比较复杂,建议来电详谈。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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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建议你先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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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起诉,别超过诉讼时效,主要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主要时医疗诊断证明及票据等,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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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做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确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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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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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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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