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2009年7月31号,租了三河燕郊的一所房子,当时和房主签订了一年的房屋合同房屋费用是按季度交付,今年4月25号,我交了最后3个月的房屋款,但是5月初由于一些事情我要离开燕郊,所以打电话给房主说,不能住了,但是我5月份的房租我可以不要了,是550元,房主当时一口答应说可以的,说他在外地要10几号回来,但是之后一直没有消息,5月24号打多次房主电话,终于接通,但是他却改变了态度,说不给我退押金800元,而且态度很是不好,我很生气,于是我老公就打过去和他谈,说我们不要押金了,请把房租退给我们,他还是说要我们赔偿损失,我们说我们不要押金了,要他把房租和物业费给我们,但是他依然不同意,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他?我们能拿回多少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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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要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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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应该看你们合同关于解除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有约从约;无约协商处理,各项费用交至你们实际居住的时间为止即可。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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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办理,建议把合同拿给律师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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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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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以协商处理为好,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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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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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