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98年在出租公司购买一辆夏利,当时运营年限是8年,后运营了一年由8年改为6年,一直到04年报废,实际运营6年,但是购买时是8年,在这六年期间又从1。6元改为1。2元,这些损失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我和公司谈了,但是被拒绝!公司说是政策问题没有办法~,不给予补偿!!可是车的产权是公司的~,我认为损失是双方的,我当时接车是8年,损失不能让我个人来承担~!! 但是双方没有签定合同,我手里有每月交车份的收据可以证明。 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给我补偿呢~? 希望看后给我一个好的办法!!谢谢 ~! 05年1月21日

其它综合
2005-01-23 05:20: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王律师:
    是北京市出租公司,当时是公司卖给职工的车,职工又卖给了我,在98年我又把公司的车从新更新了,还用已购买的形式接了一辆新夏利车,一直在公司干到04年5月份报废~!当时听说有政策,卖出的出租车要公司全部收回,可我也找过公司,但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收回,所以一直运营到报废!
    象我这种情况怎么办,才能找回我那两年和1.6改1.2的损失呢??
  • 不好办。你是经营出租公司的车吗?那怎么有购买的问题?
  • 对于这种地方性的“所谓”的政策,你们有自己的工会吗?可以通过工会反映情况。
    如果没有合同除非能依靠同行业人员作证明,证明你们当时的购买情况,这类案件很麻烦,法院受理也会慎重的。
  • 你知道兰州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么?当时司机是通过集体罢工而迫使政府恢复运营期限的。所以你这个事情难办。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