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有个门面出租给杨某,合同注明租期4年,不得转租。但杨某在租赁一年后即向我要求让他转租该门面,我以合同已有约定为由杜绝其转租。杨某自此以后就拒绝交纳租金且不退还门面。在我向法院递交诉讼3天后发现其真的转租给别人了,且其转租租金两倍于我收的租金。
我有如下几个问题:
1、我起诉状提了要求解除合同;杨某承担违约责任;杨某交纳欠缴租金。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杨某欠缴租金是随他退还门面拖延时间长短而变化的,而法院为计算诉讼费一定要我写明诉讼金额,所以我只好写明诉讼金额为我起诉时杨某欠缴租金,这样就有可能失去起诉时至其退还门面给我时这一段时间的租金。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2、这种官司一审最长要6个月,二审又要6个月,这一年杨某违约获利数额不少,实质是侵犯我的权益,我如何追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