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中国**销售公司加油站员工。已工作了4年(06~10)。在我工作的 四年里只签过2次劳动合同。第一次是入职。第二次是国家2008年修改劳动法签 的。我们签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是不定时工作时。实际我们每个月只能休息4 天每天实际工作12小时以上。09年以前没有过节加班费,09年以后过节也只给 100元加班费。我有三险没有住房公积金,当时入职的时候使命工作满一年后给 入住房公积金。可是一年后我去地区公司询问,公司人事部告知说08年有变化等 08年在说。可是08年后我去公司在问的时候告知领导还没有答应。现因工资待遇 低离家远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已批复。但是我在***销售分公司工作了4 年付出了很多身上也有了一些疾病。我想跟公司要求补偿这四年的加班费、夜班 费、过节费。不知道怎么办理。是不是通过法律委托律师办理。(劳动合同不给 我们员工有公司统一管理,我只有工资条。)

其它综合
2010-05-24 23:5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