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时候,92岁的奶奶在西安近郊农村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因年久失修倒塌了。奶奶有3个儿子和1个女儿,由于种种原因,都不愿给奶奶盖房子。我做为孙子,在儿女都不盖的情况下,我给奶奶盖了房子,房子的前院有门楼和一座花园,后面是一栋二层的小楼,整个宅基地上,除了房子和花园,也都覆盖了水泥地面,后来我们也搬回了农村和奶奶一起生活了六年,直到三年前奶奶98岁离世。
请问:现在,我叔叔想在前院盖房子,能以遗产继承为由,拆我的门楼和花园吗?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奶奶的,这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奶奶在世时我独资建的,还属于奶奶的遗产吗?我对奶奶留下的这院宅基地有使用权吗?我还能扩建吗?花园和门楼、水泥地面等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吗?这部分的使用权还能分割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