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北京带着孩子住,我老家是陕西的而我老公在沈阳他的老家,由于他对我使用家庭暴力所以我要根他离婚,他也同意可是我不想回他家去办理离婚,而且我不会把孩子给他,可是孩子现在才两岁我不能上班挣钱抚养孩子,我跟他要求一个月给孩子一千块生活费,一次先给我五年的六万可以吗、还有我可以把他叫来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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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沈阳办理手续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很难一次性给分五年的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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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带沈阳起诉离婚。孩子生活费的给付问题法院会依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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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他能来北京应诉,可以在北京办理。
2、抚养费的要求你可以提,但如果他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恐怕很难让他一次性给付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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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北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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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需要到沈阳办理,他需要支付抚养费,数额协商不了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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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沈阳办理;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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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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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