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中,买方的第二笔款没到位,导致过户日延迟 ,原定5/5日过户,5/30交房。
现预计5/30过户。现在有以下疑问就是。
买方示意自己如果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卖方是否就必须按照合同时间腾房。如果卖方不要买方支付违约金则可以延迟交房日。
如果按照合同的5/30,那么过户日如果是30号,难道卖方当天就要腾房?
问题1: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卖方能按照买方人拖延的天数来延迟交房日期?
问题2:如果过户日超过了当时合同上的交房日。那又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