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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一家医院做临时工已经20年了,以前医院是国有的,后来改成股份制的了,单位之前一直没签合同,后来就签了一份协议,单位也不盖章,就让当时的一个负责人代签了,前几年他们再招人时都签了合同了,就是因为我妈过了50岁了,他们就不签任何协议之类的,现在我妈已经要60岁了,单位也不说退工的事,就一直拖着,想让我妈自己走人,单位一分钱不付,这样合法吗,我们以前有要求签合同,他们不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时,他们就说年纪大了,已经没什么意义了,只能和医院协商。各位,想问下一般如果要求医院赔偿的话,大概怎么弄呢,可以按照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每年一个月的标准要求赔偿吗?

其它综合
2010-05-23 14:4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