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妻子感情一直不和,最初结婚的时候是因为房子的问题,就一直拖着,现在育有一女,一岁多,生活上孩子上诸多问题不能有共同意见,妻子对我的家庭也有很多不满,从去年8月妻子要求离婚,当时因为一些财产,以及子女问题没有达成共识,没有离成,今年四月又因某些原因向我父母提出要求离婚,现在我也同意离婚,只是因财产分割问题无法与妻子达成一致,无法协议离婚,因为房子是结婚领证之前买的,首付款女方家多一些,但都是借来的,贷款由我主贷,妻子没有公积金,公积金部分15万是我一个贷款,商业贷款7万是两人共同贷款,这其间也主要是我在还贷,因为我的薪水比妻子多很多,但提出离婚的时候,我的丈人提出他也要占一股份,说这房子装修的时候,他出资有10万,现在房价升值,他也要分一部分,也还提出她女儿的青春损失费,这些我都不能接受,请问我该以什么名义请诉要求离婚?妻子以我对家庭不负责为由,想要我净身出户,一年前看到我跟陌生女人谈一些男女问题为由,说我对她不忠,完全无中生有,她也没有证据,还威胁我说去做些伪证,跟她无法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