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08年4月间团购房的形式,以一房产开发公司的名义挂牌取得了一块土地,然后集资进行建房。由于单位领导的一些做法是暗箱操作,且单套面积达220平方米和160平方米两种套间,本人担心造价偏高,无力支付所需费用(当时招标造价是每平方米700多元),分配时是单位领导先取,其他人员则采用抽签的办法来确定,我害怕抽到7楼(无电梯),所以于2009年8月以净嫌5万元的价格承让给了他人。现在已经建好了,并且抽了签,我抽到了3楼套间的好签,按现行价格每平方米至少价值2000多元,可净嫌20万元。因此,我感到2009年8月10日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明显是: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请问,我能怎么办?
附:当时签订的“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