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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自有宅基地拆旧建新,当地政府已停办报建,所以我在建房没有报建手续。原旧房为三层,现建至二层。与一邻居关系不好,对方刻意找麻烦,不让我建房,而我坚持要建。对方纠集家人二男三女及其家狗对我当众进行暴打并对我脱衣撕裤。我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认为双方有动手没抓人,后每人罚100元结案。对方诉我在建房影响其采光,通风,日照,要求恢复原状。我诉对方人身损害赔偿。请问各位律师,法院会判我在建房恢复原状吗?对方对我的暴打,我还可以诉对方什么罪呢?

民事相关
2010-05-23 20: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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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