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分居,2008-4份起诉离婚,以被告户口所在地居住不够一年,让我撤诉。2008-11份在次起诉,以感情有和好的可能不支持离婚。2009再次起诉今年还以感情有和好的可能不支持离婚。我现在上诉了,我不知道怎样才能判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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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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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可判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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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你们已经到达离婚的条件。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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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第二次起诉就是你09年那次就应该得到支持的,上诉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可能你没请律师的缘故,一些诉讼上的技巧没用,所以09年那次才没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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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于你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建议你最好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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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断是可以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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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可能背地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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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描述,夫妻双方分居已达两年有余,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可判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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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