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及网友好!
我于2月22号----5月11日在一模具厂上班,工资是包吃包住3500元/月(不在厂里住,每个星期天休假)。(在10号由于机器坏掉,打电话给供应商维修,供应商要星期天维修,机器就停在那里。为这事与老板不愉快,11日提出辞工,老板当时就签字,并说工资在15日一起发给我。
可到15日,他说他没有收到钱,叫我20日再去;18日有打电话问,他说20日过来拿钱,先付3500元,余下的5月底会全部付清,而且帮他教一工人(此工人不是很会开机);20日去,他说他没钱,现在就是没有钱发给我(此前12、13日他已发给工厂里工人工资),并让我下周再去拿来。
请大家帮忙,我要怎样才能拿来到我的血汗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