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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前些天我朋友在京珠高速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我朋友的车两死一伤的结果。事故是这样发生的,我朋友的车去京送货,在超车道上左前轮爆胎,于是马上在车后方50多米处放置了警示标志,然后进行更换备胎事项,但是在更换过程中,一辆大货车压碎警示牌,撞倒我朋友的车,将我朋友的车撞出48米远,并且大货车没有刹车痕迹,,造成我朋友的车一人当场死亡,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轻伤,请问这起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交通事故
2010-05-22 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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