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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8月至09年9月在单位上班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买保险,现已辞职,要求原单位将一年的保险补齐,单位说保险金额需单位缴纳一半,个人缴纳一半,且补交保险会比现在的保险金额缴纳的要多,请问这一半的金额个人必须要缴纳吗?是否存在滞纳金或其他的费用?另单位只买四险,并不买医疗,可否要求单位将医疗保险的金额补偿给个人?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5-23 12:47: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