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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3岁孩子被幼儿园老师带到水房洗手池边洗手时,由于地上湿滑,跌撞在呈90度的洗手池瓷砖棱角上,致鼻部外伤出血(位于俩内眼角正中)。到医院后,经医生拍X片诊断后,为鼻骨骨折,鼻部皮肤软组织裂伤(伤口约0.4x1.5cm).而后缝了2针,做了清创处理,打了破伤风后我就领孩子回家了。可次日由于孩子发高烧不退(距碰伤约22个小时),到医院后医生建议立即住院,消炎7天后抽线出院。现在孩子面部留有1.5cm的缝针伤疤,比较明显。幼儿园的处理意见是只给我报销住院费用单上的一千多元。我不同意,在此,求教大家,我该向幼儿园提出哪些赔偿?我孩子的伤算什么伤?(够轻伤或10级伤残吗)由于鼻骨骨折后,对位尚可,且孩子还小,今后还要发育,医生不建议做鼻骨复位术,可面部留有明显伤疤,对此我应该另外提出什么赔偿?

其它综合
2010-05-22 2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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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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