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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外借债30万元,我并不知情。后来债主打官司把他告了,我丈夫不知去向,法院要求我签收传票,我认为这是我丈夫在外的个人债务,应由他本人负责,拒绝签收。后来官司缺席判决认为我应该承担共同债务,我有责任为我的丈夫签收传票或者出席法庭么?我可以以被告缺席审判的理由提起再审么?

债权债务
2010-05-21 23: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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