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外借债30万元,我并不知情。后来债主打官司把他告了,我丈夫不知去向,法院要求我签收传票,我认为这是我丈夫在外的个人债务,应由他本人负责,拒绝签收。后来官司缺席判决认为我应该承担共同债务,我有责任为我的丈夫签收传票或者出席法庭么?我可以以被告缺席审判的理由提起再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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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你应当承担,签收传票你可以,出席法庭及提起上诉,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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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签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你有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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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应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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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是该案被告之一,你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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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是本案被告之一,可以在上诉期(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是否签收不影响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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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