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于2010年5月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司机逃逸,请问能否确认工伤,能否得到企业缴纳的工作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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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的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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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的可以认定工伤。
具体情况请联系大厂回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所长(工伤保险所),联系电话:0316-882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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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认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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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认为工伤。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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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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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要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具体问题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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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