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早上5点30分左右,约10来个人到我家,说是我家有人犯诈骗罪,要搜查,没有出示搜查证,门一开一群人就冲进来到处翻查,还有人跑上我家及邻居家的屋顶。其间只有一个人出示了类似警官证件的证件,并留下电话,说是有事找他。我的问题是:没有搜查证,只有一人出示类似证件,是不是不符合国这有规定的办案程序,是违法执法?我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罚吗?要准备什么资料,提起什么样的诉讼?(实际原因是我有一哥哥,用了别人信用卡金额约8000元以内,没有归还,以前有过案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