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和姐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结婚后生了一个男孩,现在三虚岁十八个月。男方月薪1100最多是给我姐300块钱一个月,我姐带着孩子一直住我妈家,由我妈照顾,去年开始感情不和男方经常夜不归宿,直至今年的2月份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我姐结婚生小孩就没有工作,一直在家带孩子,法院判的协议离婚,房产平分孩子归男方抚养,我姐每年付2000元的抚养费,有探视权,但我爸爸妈妈和姐姐前几天去看孩子时,孩子的爷爷奶奶只让在他家看不让带回家,并且孩子穿的衣服很脏肚兜又黑又亮孩子还有吃水,像个小,乞丐孩子也瘦了,我的爸爸妈妈看了很心疼当时就哭了,孩子的爸爸不在家里不知道去哪里工作了,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像我们这种情况,请问怎样才能屡行孩子的探视权,或变更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