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在去年09年农历5月份,我在温州通过店面转让租了一家两间连在一起的店面,其中转让费2.2万,租金是一年3万;相当于一间一年要1.5万。店面本身是从第三方转让过来的,但也跟房东签过协议,租金一年一付。
而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在我把2010租金交好后,房东过来跟我讲,店面要被收回去装修好再高价出租,把原理2010的租金退给我,可以把旁边的小点的店面租给我!但事实上,我的营业执照税务这些今年的年审都办好了,这些都跟房租有关。而且现在连旁边小点的店面,也说要装修好了以后再租给我,可是本来的租金只要1.4万的,现在要4.5万一间。
我想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让房东补偿我的店面转让费。本身店面是我转让过来的,现在房东说收回再高价出租出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